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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基本知识介绍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10-26 8:32:35 阅读:次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它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简单的说,电动自行车是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三,除了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车应该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注:即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由此可见,由电驱动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如果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则为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但电动自行车除外;如果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则为摩托车。此外,电驱动的四轮、六轮等车辆,则应该分别属于对应车辆类型种类的汽车,比如电动轿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
四,法律还有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规定吗?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的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五、除了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Km/h的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非机动车吗?
不是,应该属于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定义,设计时速超过20Km/h的电驱动两轮车辆,不属电动自行车,应该属于轻便摩托车。这好比设计时速超过50Km/h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不再属于轻便摩托车,应该属于摩托车一样。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1000元。如果要申请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到各培训驾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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