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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续驶里程试验方法标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10-29 8:39:00 阅读:次
纯电动试验车在环境温度(在5~32℃下进行室外试验,在20~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下,在环形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胎压应符合要求。除驱动用途外,所有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应按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动力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试验前,试验车辆至少使动力蓄电池行驶300km。
试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初次充电,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
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指接收车辆以后的动力蓄电池的第一次充电,如果所规定的几个试验或测试连续进行,第一次充电可认为是初次充电。首先,试验车辆以30分钟最高车速的70%±5%的稳定车速(在环形跑道或测功机上)行驶,使车辆的动力蓄电池放电,放电在下列条件下结束:车速不能达到30分钟最高车速的65%时,或车辆制造厂安装在车上的仪器提醒驾驶员将车辆停止时。
动力蓄电池的充电是在环境温度(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器(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厂推荐的外部充电器(应记录充电器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12h的充电即为充电结束,如果显示信号提示蓄电池没有充满,最长充电时间为3×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容量(kWh)/电网供电(kW)。
2.进行工况法或等速条件下续驶里程试验
工况法适用于M1、N1类车(M1类——包括驾驶室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等速法分为M1、N1类车采用(60±2)km/h和M1、N1类车以外采用(40±2)km/h两种。
在工况法试验循环结束时,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用km表示,该距离即为工况法测得的续驶里程。工况法测定的续驶里程比较符合城市行驶的纯电动车情况。
② 等速法:适用于M1和N1类纯电动车,在道路上进行(60±2)km/h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二次,每次不超过2min。试验结束后,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用km表示,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得的续驶里程。
适用于M1、N1类以外的纯电动车,如我国在城市用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等。在道路上进行(40±2)km/h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二次,每次不超过2min。试验结束后,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用km表示,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得的续驶里程。
3.试验后再次为动力蓄电池充电,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
在完成工况法或等速法试验后,在2h内将车辆与电网连接,按上述充电规程为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充满电。在充电期间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