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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装的电动车属于什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0-2-23 18:29:09 阅读: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电动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新国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举措一公布,不少电动车主开始惶惶不安,“那以后,骑电动车还要上机动车道行驶了?那多危险啊?”“骑电动车还要考驾照?”“要不要买交强险啊?” 新国标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低于40公斤、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标准,首先是针对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即从明年开始,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不能以“电动自行车”之名生产或销售。而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只要是合格厂商出厂的,基本上都能达标。“很多电动车上有一根最高限速线,是保证电动车的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只要没有将这根线拆除,车的速度就不会高于20公里。”该人士还表示,对于自行拆除了最高限速线的,或者对电动车进行改装的,这样的电动车一旦被查到,就要受到扣车、罚款的处罚。 目前新国标还只是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环节设置限制,对于明年元月1日以后,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具体怎么执法,还有待出台新的规定。只要有牌照,同时没有自行将电动车改装,现有的电动车依然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