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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是否统一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0-7-14 8:47:20 阅读: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每4户城镇居民家庭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目前已超过1亿辆。由于电动自行车上路几乎没有门槛,涉及城市交通、驾车安全的问题也愈发显现,有人甚至把“马路新杀手”作为了电动自行车的代名词。
电动自行车及其上路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是没有明确适用的交通法规让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遵守;其次,电动自行车上路后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数量上升;再次,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各年龄段俱有,从未成年人到退休老人,由于设计车速越来越快,导致风险性较大;第四,我国目前电动车品牌杂乱,不少电动车质量不过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标准施行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尽相同。有些省市是“不合标准,严厉禁止”,比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夏旭昆曾谈到,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而且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的属于电动自行车,也就可以归于非机动车辆。“而现在深圳市面上销售的以及上路的电动车大都超过了这个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应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申领行车证,驾驶人要获得驾照,并按机动车道行驶,可是一般人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按照规定行驶,因此是需要严厉禁止的。”
有些省市是一度“一禁了之”,比如海南省、珠海市等。而更多的地方则是“忽紧忽松,糊涂管理”, 比如多个城市在电动自行车出现早期要求严格,即使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必须给电动自行车上专门牌照。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很多车主认为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是“要求多、管理少”,加之示范效应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很多城市的道路上可以看到很多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也在“潇洒”行驶。而交管部门除了在某些时候“罚钱”或“扣车”外,更多时候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法令和禁令之间。







